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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到masakidied在市民論壇的留言,引起我寫這篇的念頭。

咪是我養的貓,還記得唸大學的時候,我開了大老遠的車跑到新埔工專(今日的聖約翰科技大學)附近的流浪動物之家(還真是遙遠偏僻),認養了一隻虎紋的小貓。回家後帶去獸醫院進行必要的護理並加以結紮,我就叫牠單名一個咪字。

與咪相處的歲月中有個小插曲,有一次我帶著咪跟朋友去貓空泡茶,我還記得去的店叫做「邀月茶坊」。雖然用項圈套著咪以防走失,可是牠的玩心大發,最終還是奮力掙脫項圈,自己一隻貓跑去探險。由於山坡勢陡又有茶樹阻礙,我無法追上牠。我一直大聲叫牠的名字,牠卻頭也不回的跑去亂逛。我一直在邀月呆到天黑,還是不見咪的蹤影,只好抱著沮喪的心情下山。

回家後我一直很自責,如果不帶牠去透透氣,就不會讓牠走丟在木柵山區。最初的一個星期,我總是擔心牠在那裡有沒有東西吃、會不會餓死,或是山上日夜溫差大、會不會凍死。因為牠從小就被我領養,所以不曾接受過野外求生的訓練。隨著日子一天一天過去,家裡的其他人也都逐漸接受了咪突然從我們生活中消失的事實。

三個月後,我又剛好跟朋友去邀月喝茶。我還記得那是個晴朗的午後,等我們一坐定,雖然覺得希望渺小,我的目光還是四處搜尋。結果在別桌的地上,發現一隻虎紋的貓正在慵懶地曬太陽。我不太敢相信那隻是咪,所以小小聲的叫了一聲,沒想到那隻虎紋竟然有反應。三個月了,牠竟然還記得自己的名字,牠一下子就跑到我的腳旁。我真的很高興、真的很高興,趕忙把牠抱住,不再讓牠跑掉了。

回到家中,全家都很開心。我們都笑說咪在貓空打了三個月的游擊。咪是我很重要的朋友,牠現在還活著,十幾年了,算得上是一隻長壽的老貓。

對於動物保護運動與動物權的提倡,我舉雙手贊成。回想起日前的虐貓新聞,我覺得那些虐貓者已經無法說之以理,我們應修改法律加重刑責並強制其接受心理治療。我在此公開承諾:當選市議員之後,關於動物保護的議題,我願意成為堅定的夥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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