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些時候,我們打算出售原本居住的房子。那是我們的第一個房子,不僅在那裡中過五星,女兒也是在那兒出生的。由於不想讓房仲業者賺取兩趴至四趴的佣金,所以我們決定設一個期限自己先賣賣看,想說如果真的賣不出去再找房仲業者也不遲。

我們想過各種方式,包括在Yahoo!奇摩進行網拍,但最後決定還是用最原始卻也是最直接的方式,印一張公告貼在自己樓下的大門口旁,上頭寫著:「某樓某號,權狀26坪,屋主自售,蕭先生 0926-xxxxxx」。想不到一貼出去,沒多久就開始有人打來詢問,不到二十四小時我就帶看了兩組客戶。

由於房屋是高總價的商品,所以買賣雙方通常會為了交易價格針鋒相對用盡心機裝腔作勢。我帶看的經驗中,好幾組客戶明明很喜歡我們的房子,卻還要裝腔作勢挑三揀四,希望能以此壓低價錢。一般人買房子的態度也多半是如此,明明喜歡還要裝做不在乎。這也難怪,怕顯露了真實的態度反而被賣方當作肥羊痛宰。

接手我們房子的是一對異國夫妻,太太是台灣人、先生是加拿大人,夫妻倆都很喜歡我們的房子,尤其是這位太太並沒有刻意壓抑她的情緒,她正面表現出對於我們房子空間規劃與裝潢風格的喜愛。他們喜愛這房子的態度感動了妻子與我,我們並沒有趁勢抬高交易價格。從張貼公告到付訂打約,整個過程大約是十天。

這是一個稀少的愉悅的房屋買賣經驗,我們很高興房子能交給真正喜歡的人。因為這個緣分,我們也跟這對夫妻結成好朋友,我還請妻子買了「達令是外國人」一、二冊送給他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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