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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從去年連戰、宋楚瑜相繼訪問中國之後,「大貓熊來台」便成為兩岸關係的近程議題。其實早在八十年代末期,國內就有部分人士籌畫引進大貓熊,只是兩岸局勢近年變化急遽,使得這個議題實現的可能性益發提高。

對方先是挑選兩隻來台寄養的大貓熊,進而開放民眾參與替大貓熊命名的徵選活動;不僅醞釀用福佬話對於大貓熊施以訓練,更將於除夕夜逕行公佈兩隻大貓熊的名字。透過傳播媒體強大的穿透力,這一系列的活動已完全略過政府層次,直接取得台灣民意支持的正當性。然而面對如此情勢,政府與民間團體尚未整合出因應之道。部分拒絕大貓熊來台的民間團體提出兩類論述:一是以動機論批評大貓熊來台是統戰伎倆,是台海版的木馬屠城記;另一則是以動物權要求大貓熊留在原棲地才符合保育潮流。直至目前為止,以上的論點均難以引起我國民眾的共鳴。

姑且不論正反雙方的論述內容,我們檢視整個行政程序,由於大貓熊是瀕臨絕種野生動植物國際貿易公約(英文縮寫CITES,以下簡稱華盛頓公約)附錄一的動物,目前提出書面申請的台北市立動物園與六福村主題遊樂園應先向我國經濟部國貿局申請進口許可證,並同時檢附行政院農委會的輸入同意文件。獲得經濟部國貿局與行政院農委會核發的進口許可證與輸入同意文件之後,申請單位始得向對方申請取得出口許可證。上述程序完備之後,大貓熊便可渡海來台。入境之後須先由農委會防檢局進行檢疫,檢疫無虞方可移入動物園進行圈養。

如同民眾多存留大貓熊只吃竹子個性溫馴的錯誤印象,民眾也難以想像大貓熊來台其實不是贈與行為,而是暫時的寄養在我國。這不僅僅是針對台灣,中國與其他各國進行大貓熊的交流都是採取相同態度。目前在世界各國圈養的大貓熊,其所有權全部歸屬中國大陸,繁殖的大貓熊第二代也屬於中國大陸。所以正確的說,大貓熊來台是暫時寄養而非永久贈與。況且大貓熊來台如果成局,屆時來台的不只是兩隻大貓熊而已,還有伴隨照護與技術移轉的顧問團成員。基於上述理由,我認為政府應該要求申請單位提出財務自主的規劃報告,以免大貓熊熱潮一旦消退,申請單位入不敷出轉而要求政府以國家預算專案補助。

部分民間團體曾建議以回贈的方式突顯國對國的對等和平往來,這原本是不錯的創意發想,我國也擁有同為華盛頓公約附錄一的對等動物--台灣黑熊。只可惜由於我國的保育經費短缺,人工圈養與繁殖技術未見成熟,無法大量培育台灣黑熊的第二代,致使這個創意無法實行。這也可以看出兩岸保育經費的多寡,大貓熊的人工圈養與繁殖技術已逐漸成熟,目前更進展到野放的階段。此外,就大貓熊落腳地點而言,民間團體其實可以鼓勵諸如花蓮、台東或澎湖、南投等縣份提出申請,如此不僅可以平衡國內觀光資源的差距,更可讓這個議題增加在地化思維的重量。

這個議題的效應正在持續發酵中,坊間已經出現執政黨不只怕飛彈連大貓熊都怕的耳語。我認為無論是基於保育或政治等理由,民間團體當然可以表示反對或支持;但是就政府而言,我們不應讓民眾產生極力防堵或懼怕大貓熊來台的錯誤觀感。部分人士樂觀預期對方會針對出口許可證的國名部份加以堅持,如此大貓熊來台便無法成局。個人倒是研判對方不會僵持膠著在靜態文件的部分,畢竟透過傳播媒體強大的視覺效果,大貓熊從中國啟程來台的整個過程都會成為國際媒體的焦點。

政府要做的事,除了依法行政之外,更應把大貓熊的全部資訊告知民眾。況且行政院農委會早已具備與其他國家交涉動物往來的成功經驗,我不僅相信行政院農委會可以在維持國家尊嚴與體察國內民意之間取得平衡點,更樂觀地認為只要相關資訊確實透明化,民眾自然會做出妥適的價值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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